外地在办理离婚需要什么

  • 来源:法务网
  • 2023-07-04 14: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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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外地在办理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感情变化的证据、书面的民事起诉状、夫妻双方经济状况等,外地办理离婚原则上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一、

外地在办理离婚需要什么

外地在办理离婚需要如下材料:

1.婚姻存续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5.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6.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夫妻双方收入、存款、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二、

诉讼离婚费用收取多少

诉讼离婚费用收取多少要看是否涉及财产分割,如果没有涉及的,每件离婚案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起诉离婚的诉讼费首先会由原告承担,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由败诉者承担。如果判决后双方都有责任的就按照双方责任的大小比例各自承担缴费。

三、

诉讼离婚原告可以拒绝调解吗?

诉讼离婚原告可以拒绝调解。《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可以制作调解笔录结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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